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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www.xalvrui.com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速度加快。2022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1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0.5%,超过全国水平(19.8%),与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相比,两年增加1.3个百分点,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速度加快。2022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1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0.5%,超过全国水平(19.8%),与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相比,两年增加1.3个百分点,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地实施。

二、如何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基于更好满足居家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居家服务体制机制、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等两项重点任务。依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中心)、康 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居家医疗服务。

三、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为更好发挥社区在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家庭护理人员提供支持等三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村卫生室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优化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实施意见》从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出发,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两项重点任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 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培育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根据入住失能老年人情况,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不断加强医疗能力建设。

五、怎样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各类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深化各类资源合作。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设施发展用地和场所。指导医疗机构与周边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丰富签约服务内容,做实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六、从哪些方面夯实医养结合服务基础?

聚焦夯实医养结合服务基础,《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广失能预防干预方法与技术。进一步加大肺炎、流感等疫苗科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发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 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持续促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七、怎样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提出加强人员培养培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两项举措。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与课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 复、安宁疗护、全科等医学人才纳入培养项目,“十四五”期间,培训老年医学人才1000人。支持具有从业愿望的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医疗护理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对提供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等服务的医务人员适当倾斜。

八、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包括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等四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九、强化医养结合监管有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十、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原有医养结合政策与本意见的有效衔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和各项医养结合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政策培训,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壮大。